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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泡病假”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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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3:1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R小王:我司有一员工总是拿着有医生写的“因为什么什么病,建议休息一月或一周”的病例书,到公司请假,公司一般都批准。后来我私下去了解,这个员工和公司另外一些员工都是恶意泡病假的,其实没有什么必须休息的病,但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有规定员工有病可以休病假而已。
  HR小张:我们公司的员工W去年11月因为身体不适,请了3个月的病假期。在此期间公司也是按照医疗期的待遇(他有3个月的医疗期)发放工资等。今年3月21日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就到期了,公司提前了一个月通知他说不再与其续约(他不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没过几天,3月3日,该员工拿着医院开的证明说要再休息三个月的医疗期。公司不同意,他就以医疗期内不得辞退员工为由将公司告到了仲裁。
  
本期问题:
  1、是不是员工只要拿着医院开的病假证明就能请病假?公司能否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2、员工享受了规定的医疗期后,还能否再次享受医疗期?
  3、基于本期内容,如何防范虚假病假及如何管理病假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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