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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异地劳务派遣引发的劳资、合同纠纷,本月8日在市、区劳动监察部门和当地派出所的共同协调下,得以妥善解决。当天,用工单位常州某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43名劳务派遣工工资、路费以及各项补助费计71200元。43名劳务工领钱后,相继离开了该公司。
据了解,该批劳务工均为四川省金阳县丝窝乡农民工,是昆山市锦玉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来常州的。因工作需要,该公司今年1月10日与昆山市锦玉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协议约定:由该劳务派遣公司向该公司一次性派遣43名操作工。同时约定,派遣人员自到厂之日起无论工作与否,均按每人每月280小时工作量计算,工资计算标准为每小时9.5元,合同期限为10个月。1月11日,43名劳务工如期到厂上岗,可该公司管理人员发现有部分员工不能适应岗位,便对其提出了相关要求。没想到,随后几天,这些人员中陆续出现消极怠工、旷工等情况。无奈之下,该公司多次联系昆山市锦玉轩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派人来常州处理,但是该劳务派遣公司置之不理,导致部分劳务工停工待岗。春节放假期间,这批人没有回老家,仍滞留在该公司,其食宿都由用工单位免费提供。
直到2月3日,该公司书面告知昆山市锦玉轩劳务派遣公司,要求对17名不能适应岗位的劳务工召回,同时告知停工待岗期间的伙食费只按每人每天11元支付。接到通知后,锦玉轩劳务派遣公司以协议约定为由,竟要求该公司支付劳务工资报酬、往返路费、误工费以及各项补助费共计15万元。双方协商未果,导致43名劳务派遣人员集体辞工,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便向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求助。
接报后,市、区劳动监察部门第一时间赶到该公司调查处理。经多日协调,最终决定由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43名劳务工工资及路费各项补助共计71200元。
为此,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
一、企业应当慎用劳务派遣工,特别是异地派遣。如确需招录使用外来派遣劳务工,应严格把好入职审查关,做到依法规范用工,防止因招工不当引发不必要的劳资纠纷。
二、企业用工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用工单位对国家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在急于招工时,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存有疏漏之处,给对方派遣公司有机可乘。用工单位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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