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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府成社区居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7-20
一、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的本街道人员,应当到本街道人力资源保障站进行失业登记。
二、 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持下列有效证件:
1. 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2.学历证明;3.有就业经历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其中符合享受失业救济金条件的还须持有《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4.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如实填写《常州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三、 下岗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失业青年须参加免费职业指导培训。
四、 失业期间,每年12月1日至20日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年度审验,如无社区则到街道人力资源保障站进行年审。
五、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需跨地区转移户口的,必须凭户口迁移证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转移。
六、 已在新单位正常参保人员但未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无证人员不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可以不补办录用备案手续,再次退工时凭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办理退工手续。
七、 《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补办的,须登报申明作废,凭登报申明作废的报纸剪纸补办。
http://www.czsanjing.com/fc/ShowContent.asp?id=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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