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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劳动者活得更有尊严 ---由酷6裁员风波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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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23:1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斌倜、耿辉辉、王萌

目前,酷6的突然简单粗暴裁员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酷6此次裁员违反法律规定,忽视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尊严和感受,给劳动者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也带来了被裁员工的集体维权。                          

违法解除:

   ——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如此补牢为时已晚

2011年5月16日,酷6时任公司高级运营副总裁的郝志中出差上海与自己所带领的销售团队进行交流培训,5月17日郝志中接到公司通知要求急速回京,5月18日上午11时,一封名为《酷6传媒宣布重组其销售部门》的邮件,自酷6公关部发到了众媒体人的邮箱中。“酷6重组将减少员工总数量的20%左右,全部为销售部门。并将把广告销售外包给第三方广告公司,探索新的销售渠道。”邮件的主要内容告诉全国媒体人,毫无征兆的酷6大裁员突然启动。

郝志中反对突然的裁员,于5月18日上午10:05发出这样一条微博:“愚蠢,卑鄙,冷血的盛大!别诱惑我!我不同意!”35分钟之后,郝志中又写下了另一条微博:“团结就是力量!真的没有你们这么做事的,你们在摧毁酷6,对于你们这些愚蠢、卑鄙、冷血的人来讲,不谈感情,不抱幻想,现在是战斗的时候,酷6的销售从来不怕打仗!来吧!”

5月18日酷6网宣布,将重组销售部门,销售部门约150位员工被裁,免去郝志中高级副总裁职务和曾兴晔副总裁职务;5月19日,有人将一段视频传至网络,声称酷6裁员风波发展到肢体冲突,是“暴力裁员”;5月20日上午,被裁员工接到短信称下午4点前必须签署离职协议,否则就单方面解除合同。5月22日,在酷6网北京总部100米远的北京某饭店,70名被裁(2/3)及在职员工(1/3)在刚刚被解职的高级运营副总裁郝志中的带领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43家北京及全国的媒体参加了发布会,沈斌倜律师作为被裁员工的特邀顾问,见证了新闻发布会的第一现场:被裁员工发表集体声明“反对暴力裁员,要工作、要尊严”,同时表示,如果公司不尽快建立协商对话平台,他们将拿起法律武器,联合起诉酷6网。

被裁员工认为,酷6闪电裁员太闪电、太暴力:未明确具体裁员理由、未向劳动部门报备,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不考虑员工的利益和员工的接受能力,伤害了员工的感情和尊严。而酷6网则解释说:酷6网在19号(发出裁员通知的第二天)申请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局进行了报备和报告,酷6未提前通知但补贴1个月工资不违法。

沈斌倜律师认为,其一、所看到的酷6裁员解除通知书上的理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经济性裁员,但酷6未明确告知被裁员工发生了何种客观情况变化;其二、即便经济性裁员的理由成立,酷6也应当履行以下程序: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三、酷6认为其愿意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因此无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在经济性裁员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提前30天告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义务,该程序不能通过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代替,显然,正是酷6认为多支付1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的做法伤害了这些员工。其四、酷6承其在发出裁员通知的第二天向劳动部门补备案,按照法律规定,如此的亡羊补牢做法不能作为行为合法的依据,有法必依是一重要环节,在《劳动合同法》已经规定了裁员应当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酷6不能无视法律规定,将法律规定流于形式。也正是酷6不尊重法律规和制度规定,才造成了劳资关系紧张,导致了这次集体劳动争议发生的局面。

  困境与出路:

   ——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打造“劳、资、政”和谐关系

从2010年起,中国集体性劳动争议数量急剧上升,我国各地相继出现了罢工事件、员工自杀事件等等,其中以深圳富士康的跳楼事件、广东本田罢工事件最为引人关注,近日有出现了酷六暴力性的裁员事件,种种事件,历历在目。

何以企业和劳动者之间频繁出现暴力性、极端性的事件?社会发展到今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规已经相当完善。但是仍然出现了历历在目的极端性的劳资纠纷问题,关键到底在何处?引用常凯教授的看法:“近年来集体行动频发的态势表明,中国目前处于个体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的转折上,导致集体行动频发的原因,是劳动者权利特别是包括团结权、集体谈判权、罢工权、参与权等劳动者集体权利的缺失或虚置。劳资力量极度失衡,劳动者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随着劳动者集体意识的形成,他们开始用集体行动来表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与此同时,酷6被裁员工在与媒体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酷6对此次闪电裁员不解释,不说明,不沟通,他们希望酷6建立和被裁员工的沟通平台,他们要工作,要尊严。这都说明:

一方面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集体维权意识加速形成,劳动者已经意识到,仅靠个人力量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已经不是单个处在社会的弱势地位当中,任老板说了算,他们开始联合选择使用自己的方式去对抗不平等的劳资关系问题。而酷6的暴力裁员下的劳动者集体维权问题,更是彰显了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尊严和知情权,这是劳动者群体意识觉醒的社会问题。

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及配套法规的完善,劳动者有了专门得到保护的相关法律,有了权利。但是如果不能得到真正的实施,企业更不严格执行,劳动者心里落差很大,有时可能会通过他办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寻求途径实现自己的权利。当劳动者采用相对极端的手段时,企业反而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更严重的,如果劳动者合法的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释放和满足,还可能会引发大规模的产业行动,2010年国内出现的13次大规模的罢工事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严重的影响和破坏。

第三方面,面对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的觉醒,如果企业仍然像过去一样,遇到劳资对抗的问题时,不是采用协商手段,而是一味的不理睬,或利用企业的权利去压制,反而会使得双方矛盾激化,酷6的暴力裁员问题,就是明证。

要真正解决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必须了解在现行的整个劳资关系中,劳动者的地位、权利实现的机制和制度寻找方法,这是最关键的。从劳动者角度来看,在有了维护自身权利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集体行动意识,表现的越来越强。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在很多情况下,企业没有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施行,利用资本的优势对劳动者进行侵权、压制,这才导致了出现了群体性的劳动者维权事件,出现了类似于此次酷6的暴力型的裁员行为。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保障的条款,并没有落实到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于他们来说,不仅没有让他们付出高额的成本,如果没有出现罢工等劳工诉求的事件,反而是节省了他们的工作成本。这使得这些企业更加肆无忌惮,不知守法。从政府和法律施行的角度来讲,只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及严格执法的情况下,才可以逐步使得劳资关系得到合理的解决。

笔者认为,在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资、政三方都应当被协调好,加强对占有人口多数的劳方权益保护,这不但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从而有利于资方更多更好的投资收益,也有利于政方增加财政收入,这是三方共赢的一种法律措施:

一、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当意识到,资本与劳动这两大要素是相互结合、互利共赢的关系,只有真正地尊重、体贴劳动者,才能使企业和员工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才能建立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企业作为具有经营自主权的主体,在生产经营困难等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裁减人员的,但是,若不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注重与员工的沟通,只会让员工失去信心,让顾客失去信任,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二、政府必须在协调和规范劳资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法律的具体实施上,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公正执法,有法必以。不能像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区经济发展和自身利益在很多情况下不理会劳动者的诉求,更有甚者,在劳动争议中 “官商勾结”,充当企业的“帮凶”,利用行政手段对劳动者的集体行为进行压制,这也导致了集体性事件的进一步恶化,使完善的法律规定在实施上成为海市蜃楼。

三、劳动者公民的尊严需要政府护佑,更需要自己去维护,懂得和敢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作为劳动者,积极学法、懂法、手法、用法的行为应当得到支持和鼓励,学习善于运用法定的救济方式和救济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像酷6本次维权的员工一样,敢于表达,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并依法维权,最终拥有自己的声音。[本文作者: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斌倜、耿辉辉、王萌]

作者单位: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作者:沈斌倜、耿辉辉、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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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5-31 12:18:30 | 只看该作者
人间处处有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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