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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某公司员工王某身体不适,至医院检查,被发现有再生障碍性贫血。随即王某入院治疗。但因所患为急性再障,虽经化疗并已联系上骨髓移植,但终因全身免疫系统出现紊乱,于9月初不幸身故。
王某生前在一家公司是操作工人,需使用接着剂,其中含有微量苯元素。在其死亡前半个月内,委托其家人向疾控中心提出了职业病鉴定申请。疾控中心遂突击至该公司检查,经空气检测与样品取用,得出了该车间内存在少量苯的挥发之结论。
王某家人在其身故后向公司提出按职业病赔付的要求。但疾控中心的结论是不能将空气中的微量苯挥发与其患此病作为直接关联要素进行确定。
本期问题:
能否将空气中的微量苯挥发作为职业病的判定?作为企业HR人员,又该如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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