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常人网

查看: 159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同工”可以“不同酬”?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06:5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7大学毕业后,李哲和范青同时进入一家科技公司。当时李哲是与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范青则是被自己所在公司派遣到科技公司的。进入公司后,主管明确告诉二人不许向同事们打听工资数额,要做到工资保密,否则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009年6月,李哲和范青一起去广州出差,二人在互相聊天的过程中,范青得知李哲的基本工资是2500元,而自己却只有2000元。范青认为自己与李哲做的是一样的工作,工作量也是相同,为什么自己会比他少500?于是范青找公司财务人员问问清楚,财务部答复说范青是与下属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务工,工资与李哲不一样是正常的。2天后范青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主管说由于范青打听员工工资,违法了公司规定,所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会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郁闷的范青不同意公司的做法,于是向劳动仲裁提出了申诉,请求若要解除合同,公司必须补齐2年来每月相差的500元的工资。
  
本期问题:
  面对这种同工不同酬的情况,范青能否得到支持?依据又是什么?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0-8-24 14:50:11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常人(常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苏ICP备2021003978号-1  

GMT+8, 2024-5-19 02:20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