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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些情形下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
(1)服务期尚未届满,经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服务期尚未届满,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服务期尚未届满,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躲着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违约金?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既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具体情形包括: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④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答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能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因此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4、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因此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答:不需要。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公平、平等、诚信原则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因此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因此无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5、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届满但是劳动合同期尚未届满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偿付培训费用?
答:不需要。因为支付违约金是针对违反服务期约定而言的,既然服务期已经届满,劳动者此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也不需要偿付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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