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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7元。本次调整分别上调了160元和1.3元,两项增幅都超过了12%。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最低限制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但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津贴和福利待遇。
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有四档: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元、10.7元、9.7元、8.7元。杭州确定的两项工资标准,都是全省最高一档——1470元、12元。
接下来,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将根据当地实际,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附 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杭政函[2013]22号 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2]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
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1]42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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