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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从常州市人社局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市区调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妇女病普查费用政策。据测算,此项政策惠及市区约33万参保女职工,每年生育保险基金将增加支出约660万元。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一是增加支付项目。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妇女病普查内容由原来的基本项目拓宽到基本项目和可选项目。基本项目为:妇科双合诊检查、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防癌刮片)、乳腺疾病筛查(红外线检查)、盆腔B超检查。另外,根据五项基本项目检查结果,需进一步检查的项目列为可选项目,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B超检查和钼靶检查。通过增加项目,提高普查质量,更好地保障妇女健康。
二是提高支付标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由每2年50元/人提高到每2年90元/人。基本项目和可选项目的检查费用,不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也不得要求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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