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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权的员工可以被经济性裁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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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23:0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坊间传闻:公司上市之前曾经允诺过给员工期权,但是公司在员工行权之前就想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给与他“N+1”的经济补偿,员工的期权就可以收归公司了。主管的侥幸想法:
2007年底,我们公司(当时已经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决定裁减掉一个部门,小穆等15名员工都在被裁之列,为避免出现骚乱,公司要求他们4小 时内离开公司,公司给予他“N+1”的经济补偿,他们所持的尚未行权的500~2000股、价值约几十万到百万元人民币期权被公司收回。
我们是以经济性裁员为由,只要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赔替代金、经济补偿金等就可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完全合乎法律的。


专家提醒:
这种裁员方式在实务中被很多企业所认可,而这种方式恰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种案件曾经在两年前的百度、西门子闪电裁员中发生过,但最终均被法院判恢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必须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并非只要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赔替代金、经济补偿金等就可以解除。此外,如为经济性裁员,还需看是否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工会意见及劳动局报批等手续。

解决方法:
可以以“情势变更无法履行原先劳动合同”为由与员工商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还还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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