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艾某2001年被某市毛纺厂聘为该厂的司机。双方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1月25日,艾某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伤残鉴定为10级。经向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未果,艾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8000元。经仲裁裁决主张了艾某15000元的请求。仲裁裁决送达后,双方均未提起诉讼。单位也一直未履行裁决规定的支付义务。艾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毛纺厂不仅支付了艾某15000元的工伤待遇,还被强制执行支付给艾某在此期间的直接损失和利息,并由毛纺厂承担强制执行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