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B某是一个外地到洛阳打工的人员,起初在一个太阳能热水器的经销店帮人安装热水器。积累了一些关系和技术后,B某自己购买工具,以计件收费的方式开始为多家热水器厂家进行安装和售后服务。 2008年7月,B某经热水器推销员A某介绍,上门为一户业主安装热水器。安装过程中,B某没有详细了解房屋结构就用电锤在横梁上打眼,结果钻头碰到钢筋发生反弹,导致B某左手食指断裂,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后,没有了生活来源的B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确认其与涉案热水器经销商存在劳动关系。经销商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B某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此后,B某以雇员工伤为由,将经销商诉至法院,要求经销商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庭审过程中,经销商辩称,A某并非经销商的职工,和B某的工作性质一样,其同时推销多家厂家的太阳能热水器。因此,B某与经销商非劳动关系亦非雇佣关系。法院追加A某为第三人后,A某称自己只是一个介绍人,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