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蓓丽
发表于 2011-10-31 17:17:42
感觉女职工本身就是作为弱势群体存在的……
新空气
发表于 2011-11-7 10:46:58
{:4_112:}{:4_112:}
范范
发表于 2011-11-8 22:31:58
1、调整岗位是必须要经过当事人同意的:也就是需要协商一致后方可落实的;不过这个调整是在08年执行劳动合同法之前,所以这个原则上是不能调动岗位,但是如果当地的机构支持,是可以调动的。 2、如果小霞不接受调岗连续10天不上班:这个事项是属于公司规定的严重违规项目:那公司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如果不是这个项目要解除,则要看当事人是否接受,如果不接受,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3、小霞在仲裁申请中提及的“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计发其休假工资”之要求是不成立,根据年休假实施条例规定,一定的额度的事病假是可以抵消该有的休假的,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是不会有所谓的加班费;除非当事人能提供其加班的证据。
邹建芬
发表于 2012-3-8 09:22:16
{:soso_e130:} 看看
邹建芬
发表于 2012-3-8 09:25:52
解除劳动合同是行不通的,关键还是要沟通好,找到平衡点,达到双赢是我们工作的目标!{:4_112:}{:4_112:}
雷绍金
发表于 2012-3-8 13:43:58
还是人性化点的比较好!
学习了,感谢分享!
【常人网】 一切皆有可能
谈广
发表于 2012-3-8 19:22:16
其实现在这个怀孕真是头疼的事情
1、未婚先孕,很多女性还没有结婚却怀孕了,现在招聘真的没办法保障什么,只能条件是已婚已育,哈哈
2、刚怀孕就请假回去养胎,现在人都变娇贵了,孩子也变的那么的宝贝了,怀孕就开始休假,生产后来不来还是未知数
3、还有未婚先孕或者第二胎什么的,不主动告诉公司
真的很麻烦,求解
徐春梅
发表于 2012-3-9 11:05:42
这种情况确实需要学习下,求回复
贾玲
发表于 2012-3-9 20:15:35
单位也碰上这样的问题了,求你解。
国宝|王英
发表于 2012-3-13 14:13:14
感觉还是尽量协商的比较好,在怀孕期间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