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基本原则: 主要绩效:        包括显性业绩、短板要求、临时任务。基准分为60分。每个指标均量化并确定评价标准。
 其中每一个短板要求或临时任务各为5分。其余根据权重比例计算小分。
 基础绩效:        包括基本职能、绩效管理、学习与创新。基准分为40分,其中基本职能占20分,绩效管理占10分,学习与创新占10分。评价周期为季度的可追溯调整整个考评期。
 显性业绩和学习创新应有明确的加分标准,而基本职能和绩效管理的原则上只有扣分没有加分,如有特别优异之改善,由总经办人事科核定后酌情加分。
 
 
 | 
 
x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