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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上班,就又看见人力资源部关于校园招聘的请示和方案了,从去年底到现在这已经是第三次了。作为一家快速发展的集团公司,我们每年都需要招聘为数不少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我们制订了校园招聘的方案,以保证招聘质量和效果。今年的招聘计划是120人,可怎么会招了2次还不行呢?
10分钟后,HR赵经理愁眉苦脸地坐在了我对面:“前两次去招聘,收的简历不少,面试情况也很好。但最终的录用方案是回公司后定的,不少发了录取通知书后都没有回音了,打电话也联系不上。万一他们不来报到那可怎么办呢?所以只能选择一些没有去过的院校,再进行一次校园招聘了。”“那这次校园招聘还会不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呢?你有没有解决的方法呢?”这两个问题让赵经理愣住了,我接着说:“看来我们需要研究一个规避大学生招聘风险的方案才行。你回去考虑考虑,下午2点一起讨论。”
下午1点50,赵经理推开门挥了挥手里了文件夹:“上午我们部门头脑风暴了几个点子,看行不行。”我仔细看了一下,解决方案主要有两个:一是在招聘现场录用并与大学毕业生当场签订双选协议;二是在制订录用方案时适当增加录用比例,以保证报到人数。这两个方案是基本可以解决报到人数不够的问题,但显然会引起一系列新的问题――现场录用的质量如何保证?各院校之间的录用标准如何平衡?录用比例究竟应该增加多少?显然因为时间原因,部门讨论得还不够深入。我向赵经理提了上面的疑问:“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还要先来一起分析大学生不报到的原因。”我们开始在白板上进行分析。
通过分析看出,这几年虽然存在毕业生多,岗位少的情况,但对于较优秀的大学生的影响并不大,与前几年相比,他们真正的选择面反而是更广了,所以他们往往会这山望着那山高,脚踩几家企业。具体表现上就是,在面试的时候,大学生的求职欲望非常强烈,到企业工作的热情非常高,对任何问题和挑战都乐于接受,但接到录用通知后却迟迟不签约。少数大学生签约以后,又有了更好的选择,就往往会采取违约的办法,严重影响到职率。有个别甚至会利用劳动法中的试用期条款,采取先入职然后马上辞职的办法来规避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要做好应届大学生的定岗定员肯定相当困难,也势必会影响以后的新人培训、工薪成本等一系列的决策和实施。
问题:
1、你觉得这种情况的产生还会有些什么原因?
2、如果你是赵经理你会选择采取些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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