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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不容质疑,企业针对员工的违规罚款是一种极为正常的手段。罚款能够调整被罚款员工的行为,通过罚款措施,使被罚款者的行为趋向于管理者的意愿和企业的意愿。
企业管理者往往通过罚款来调整众多员工的行为,因为,管理者已经牢牢掌握了人们有趋利避害的心理!企业大多通过罚款来给员工树立行为准则,使员工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通过罚款的程度和力度来告之员工,“什么是千万不能干的”、“什么是需要努力去干的”。
上班迟到要罚款,是企业调节众人行为的一种极为普遍的主要手段。然而,正是这种调节众人行为的手段,由于操作技巧或是罚款原则的不当,难以达到我们所预期的效果。因此,如何罚款,需要讲究的是一些技巧,笔者觉得,罚款是管理者的工具,更是管理者需要熟练掌握的一门“艺术”。
我们公司地处城郊,前些年,由于道路整修导致路面很差、交通非常不便,因而上班迟到的人也比较多。为此,我们加大了罚款力度,以每次迟到处罚100元的额度来进行罚款,结果,非但闹得整个公司怨声载道难以推行,被罚的员工整天向各自的主管诉苦,“你们也不看看那算什么路,公交车比爬还慢,难道让我们每天跑步来上班?”员工们整天怀着一肚子怨气,工作效率极低。此后,我们又改成了迟到一分钟罚款2元的方式,也是同样得不到预期的效果。
后来,就干脆改成了“由道路交通造成的迟到不罚款”,结果,很多员工就钻制度的空子,睡懒觉迟到的也全假称公交车班次太少、路面太差公交车开得太慢等等理由,迟到的员工反而更多了。
直到去年,我们根据“偶尔犯错可以原谅,重复犯错加重处罚”的原则,在对实施“罚款加倍制”与“罚款累进制”之间进行讨论后,最终还是采取了较为缓和的“罚款加倍制”来进行处罚。规定:每月的第一次迟到罚款4元,迟到2次罚款8元,此后,每增加一次就加倍罚款。把制度如此修改以后,员工即便偶尔迟到了,一般也不会找他们的主管抱怨了,即使向主管抱怨,主管也会告诉他“反正偶尔迟到又罚不了几块钱,经常迟到就说明自身有问题了,应该早一点起床,提前十几分钟赶前一班车就不会迟到了”。从此以后,基本上是上下咸服,秩序井然了。
总之,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罚款并不是什么万验灵药,只不过是众多调控员工行为的奖惩手段中的一种而已,使员工的行为更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
另外,罚款手段不可滥用,只有结合各种奖励的措施,才能有效发挥其预期的效果。更不能把罚款当成是一种创收,没有哪家企业是靠罚款来创造效益的。
我们公司从去年开始,成立了一个基金会,这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于员工的所有违规罚款,由员工推选的代表来管理,主要用途是进行员工的娱乐和用于补助困难员工的生活。此举,避免了企业背上“巧取豪夺员工劳动成果”的嫌疑而影响处罚效果,也极大地消除了被罚员工的抱怨情绪。
罚款,主要是让员工意识到:罚款是教育人的一种手段,并不是在榨取员工的劳动成果。要建立起员工对罚款的认知标准,使罚款能够畅快地执行。
罚款,固然可以消除一些不良行为和抑制不良行为的重复再现。但是,管理的要义还是在于:鼓励员工良好行为的重复再现!从这句话来看,企业要想获得健康发展,就应该遵循“奖多罚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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