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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出于经营需要,都会对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或大或小的装修,在此期间,企业一般会对员工放长假。那么,放长假期间,企业是否不需要支付员工的工资或者其他补偿呢?
案例
陈某于2008年1月入职广州某大型酒店,任职前台服务人员。2010年1月,公司决定对酒店进行为期一年的装修以升级服务规格。为此,陈某在此期间找了一份兼职,在装修期间,酒店并未支付陈某任何工资、福利。2011年1月,酒店恢复正常经营,但不愿继续聘请陈某。陈某也认为酒店工作不适合自己,遂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求酒店支付装修停工这一年来的工资。酒店认为,装修期间陈某并未提供任何劳动,不应获得劳动报酬。双方各执一词,陈某无奈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酒店支付一年的工资。
律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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