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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3、 工伤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时,按60%计算;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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