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常人网

查看: 103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4级工伤人员享受什么待遇?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22 07:1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3、  工伤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时,按60%计算;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计算。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常人(常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苏ICP备2021003978号-1  

GMT+8, 2024-11-19 01:43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