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预防工伤发生,理顺工伤处理流程,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2范围 适用于国家法律认定的工伤范围。 3管理职责 3.1行政综合部负责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的审定和执行。 3.2设备管理部负责事故的分析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参与工伤认定和处理。 3.3工伤发生部门负责工伤的报告,参与工伤认定和处理,落实防范措施。 3.4财务部负责工伤待遇的审查及保险赔款。 4工伤处理流程 4.1工伤申报作业: 4.1.1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发生部门应迅速抢救伤者,同时通知设备管理部安技员和行政综合部主管人员,重大事故同时通知分管副总,并保护好现场。 4.1.2行政综合部主管人员在接到工伤事故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处理,负责组织对伤者的诊治,伤者可用书面形式向公司借款或由行政综合部主管人员以伤者的名义代借,首次借款金额由行政综合部核查确定,后续借款必须凭发票报销,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报销金额。 4.1.3设备管理部安技员在接到工伤事故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会同工伤发生部门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并将事故情况逐级向上汇报。 4.1.4工伤发生部门若未能于事故当日以口头方式告之设备管理部和行政综合部,又未能在事故发生二日内补交书面报告的,或恶意隐瞒、歪曲事实的将追究部门及主要负责人之责任。视情节轻重将以扣5-10分。 4.2 工伤处理作业: 4.2.1工伤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处理流程表,上报设备管理部安技员,由安技员负责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交主管领导,并报人力资源部。 4.2.2设备管理部安技员视事故性质情况,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由分管安全的副总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工伤事故分析会以查清原因,吸取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为重点,实事求是的分析查清原因,为此基础上达到教育当事人和周围其他员工。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本着教育的目的,对责任人,相关人员和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会议精神在一星期内向集团公司相关车间、部门进行通报。事故分析会后一个月内,设备管理部安技员必须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教育的效果进行跟踪,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2.3伤者治疗完毕后,将医疗发票及病历证明交至行政综合部,由行政综合部交到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赔款事宜。 4.2.4发生工伤后,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由行政综合部与伤者协商解决。 4.3工伤应急作业 4.3.1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发生部门责任人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车队负责人、行政综合部主管、设备管理部安技员。 4.3.2车队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遣车辆尽量靠近事发地点,接伤者前往医院治疗。如公司内部未有可用车辆,则由车队负责人负责联系出租车(费用凭票报销)。工伤发生部门管理人员必须派人陪同前往。 4.3.3行政综合部主管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办理借款事宜,然后迅速送至医院。如在借款手续的办理中,公司领导不在公司内,则电话联系后,财务部优先迅速办理,而后补办手续。 5.3 工伤待遇 5.3.1工伤待遇按照公司制订的《行政管理、技术类职员薪资制度》中8.2.5条款规定执行。 5.3.2如发生其它额外款项,需由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经行政综合部向总经理报批后,方可实行。 5.4后续处理 5.4.1工伤发生部门需在事故分析会议召开三日内对部门职工进行相关教育,描述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5.4.2设备管理部门将定期对防范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