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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州网讯 昨天,记者从常州市人社局获悉,常州市日前发布了《关于发布常州市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根据常州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2012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2%以上的工作目标,综合考虑常州市当前经济形势、企业经济效益、就业状况、企业成本等因素对职工工资增长的影响,确定今年常州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分别是: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见下表),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5%,不设企业工资增长上线。
效益好的可在基准线上增加工资
据介绍,常州市城镇各类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参照行业工资水平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其中,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或者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企业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不太好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下线或者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
国有垄断性行业或本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工资增长不应突破下线。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可参照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
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水平
通知中要求,各类企业在安排职工工资增长时,要考虑工资绝对增量因素,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其他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原则上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逐步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在考虑企业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的同时,也要考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增长。
据介绍,各企业要按照《常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要求,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综合考虑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人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本地区、本行业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分配方案,并依法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常人社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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