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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3年1月起,南京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全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全市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统一参保缴费、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医疗服务。
据介绍,目前南京有参加企业职工医保人员330万名,有2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医保新政实施,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按月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在职职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将和企业参保职工一样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购药,按照职工医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各参保单位可在参加职工医保外,另行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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