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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举办新《老年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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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4 13:4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全市老龄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能力,近日,常州市老龄办、老龄协会、老年学学会举办了新《老年法》培训班。
  据市老龄办工作人员介绍,新版《老年法》分《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章节。与旧版相比,修订后从原法6章50条扩展到9章85条,其中,全新的条文有38条,在原法条基础上修改的条文有37条,原法条没有修改的只有10条。新版《老年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列入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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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4 13:42:58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板凳
发表于 2013-7-5 20:52:53 | 只看该作者
元芳你怎么看?
地板
发表于 2013-7-6 09:38:30 | 只看该作者
向楼主学习
5#
发表于 2013-7-6 09:38:30 | 只看该作者
不错 支持一个了
6#
发表于 2013-7-6 23:32: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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