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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 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市区为例,7月1日后,最低工资上调至1480元,这个新标准中包含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即养老(8%)、医疗(2%)、失业(1%),以及5元的医疗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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