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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自然灾害商业保险制度,为全体市民增设一条社会保障“防线”。日前,从常州民政局获悉,201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自然灾害商业保险制度”,目前已得到全面落实。凡常州市市区户籍居民遭受13种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伤亡和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获得商业保险理赔,这标志着我市减灾防灾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近年来常州市发生台风、暴雨、洪涝、雷击等自然灾害的频率逐年上升。今年,常州市政府将“建立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对市区户籍居民免费办理自然灾害附加保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经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招标,从2013年7月19日起,常州市自然灾害商业保险正式实施,该项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独家承保,对13种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空中坠物袭击,以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含非户籍居民)和军事行动造成的人身伤亡和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险理赔,保险期限为一年。
据了解,常州市按照市区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元标准,在福彩公益金中出资200多万元,为市区所有户籍居民全额购买自然灾害商业保险,市区居民个人不需要承担任何保险费用。在项目中,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最高赔付为20万元;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最高赔付为3万元;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因居住地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最高赔付为4万元;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因居住地自然灾害、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家庭房屋损失赔偿限额最高赔付为10万元。
目前常州市已率先在省内形成了市辖各区之间覆盖范围统一、理赔标准统一、服务质量统一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此外,常州市自然灾害商业保险,包括“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项目适用于常州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常州市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户籍的居民,不受年龄限制,不包括常州市区持有“常州市暂住证”的居民和来常逗留人员。根据2012年统计数据,常州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常州市区户籍的居民为230.4677万人、户籍数为81.3122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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