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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在一出口公司做翻译,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很受老板赏识,在公司待遇也很高。一日她陪同老板接待一批外国客户,晚上吃饭时,刘静说家里有急事就先走了,老板也不会外语啊,就只好带外国客户去洗浴中心洗澡按摩,这按摩小姐刚一进门,双方都傻啦,原来这按摩小姐是刘静,外国客户也大喊“miss 刘”,刘静吓的转身就走,老板顿感脸上无光。
第二天,老板让刘静说明上洗浴中心做兼职的原因,刘静只哭不说,老板一气之下,将其辞退。这祸不单行,有天刘静在洗浴中心上班时,因地面湿滑摔成重伤,在医院躺了几天,就花去几万元,洗浴中心以与刘静未签劳动合同且是小时工、还在试用期为由,不认定为工伤,不支付医药费。其实刘静家有重病的老母,去做兼职只是想多赚些钱为老人治病,可现在原本的好工作丢了,自己还住了院。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她分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了,第一个申请要求出口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二个申请要求洗浴中心支付医药费。
本期问题:
刘静的仲裁申请能否得到实现,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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