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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在上海 某公司只签订过一次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后继续保持了原工作关系,未再续签。A听说只要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日,A计算出刚好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于是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续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领导认为目前难以与A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表示愿意马上与A续签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A不同意。经几次协商,双方还是各持己见,以致合同续签的问题难以确定。一个月后,公司发现A仍然坚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就书面通知A:如A在一周内不与公司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公司只能依照规定通知A终止劳动关系。接到通知后,A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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