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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辞职,也能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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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0-7 14:5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员工A,进入某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期为2011年8月。

  2010年3月,公司更换了总经理,新任总经理以A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要求与A解除劳动合同,A不同意。公司便采取了加班,扣A奖金等办法予以刁难。A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提出如果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本人可以签字同意。但公司坚持让A自己写“辞职报告”,然后由公司批准。A坚决不同意这样做,但该公司许诺:如A照办,公司可以给予A一笔比较丰厚的生活补助,还可以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A于2010年7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立即被公司批准,但此后的生活补助和经济补偿金却毫无踪影。A找公司索要,公司拿出A的“辞职报告”说,生活补助是单位对被辞退人员的抚恤,根据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A是自动辞职,没有上述两项待遇。

问题:

  1.本案中,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合理?

  2.员工A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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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0-7 22:50:15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10-8 11:35:40 | 只看该作者
企业如果以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肯定是不对的,如果工作能力达不到的话,企业也是有问题的,应该对于这类员工进行培训,如果实在达不到,就调入到其他的岗位
如果一定要辞退,应该收集各种证据,让员工自行离开
地板
发表于 2011-10-8 16:36:50 | 只看该作者
太讲法的公司也不行,不讲法的公司也不行,真受不了
5#
发表于 2011-10-21 10:42:49 | 只看该作者
1.不合理
2.可以。<<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同理,采取该手段实施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无效。
6#
发表于 2011-10-21 20:35:46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8-15 16:46: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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