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常人网

查看: 139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8 23:04: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灰灰 于 2010-10-18 23:05 编辑

案情:  
       赵某2006年7月大学毕业后,通过熟人介绍进入本市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从事市场产品开发工作。企业与赵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企业每月支付小赵工资2000元,另外根据产品开发销售情况,每月给予一定的奖金。
  2008年6月底,赵某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期满,由于市场不景气,企业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企业未与赵某续签,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
  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赵某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没有同意。之后赵某多次向企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一再表示不同意。赵某无奈之下将企业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经过审查后认为,双方合同期满,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不愿续签合同是可以的,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合同到期是企业不愿意续签合同的,企业应该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劳动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赵某经济补偿金。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常人(常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苏ICP备2021003978号-1  

GMT+8, 2024-11-14 14:4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