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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再次聘用,如何界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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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16 21:4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司A同事于2008.8月1日与我公司签约,由于个人原因,于2010年9月31日离职,并解除劳动关系。后来因为业务需要,经公司与A同事协商从新聘用A同事,签订日期为2011.3.1。
问题:
1、公司与该同事签订的劳动合同属第一次签订吗?为什么?
2、以前的工龄是否作废?
3、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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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6-17 11:30:10 | 只看该作者
1、不是
2、不作废
3、不知道
童鞋们快顶贴···因为我不知道具体的原因···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6-21 19:40:21 | 只看该作者
公司A同事于2008.8月1日与我公司签约,由于个人原因,于2010年9月31日离职,并解除劳动关系。后来因为业务需要,经公司与A同事协商从新聘用A同事,签订日期为2011.3.1。
1、公司与该同事签订的劳动合同属第一次签订吗?为什么
2011年3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属于第一次签订。但我想楼主问的问题有点尴尬了,所问问题的目的可能有两个,一个可能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约定试用期,第二个可能是想确认如果再签订合同是否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问的是试用期,回答是不能再约定,因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问的是第三次签订合同的形式,回答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合同,因为第三次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前提条件为连续签订两次,第三次才法定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者本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情形除外)。当然,连续的第二次,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是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2、以前的工龄是否作废?
工龄问题,需要看是连续工龄还是本单位连续工龄。
如果是计算本单位连续工龄,则仅能从2011年3月1日起算,因为上一次的劳动关系已经在2010年9月31日解除;
如果是计算连续工龄,尚需要追述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之间的工作情况方能确定
3、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即算建立。.
地板
发表于 2011-6-30 22:24:44 | 只看该作者
第一:公司与该同事签订的劳动合同属第一次签订。第二:以前的工龄是作废的。第三: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备注:离职人员离开公司,再次聘用需要一年为好。(个人意见)
5#
发表于 2011-7-25 22:1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5

哈哈 难道~~~
6#
发表于 2011-9-11 22:0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5

论坛高手如云
7#
发表于 2011-9-13 21:3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5

8#
发表于 2011-9-21 14:2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5

刚好碰到,哈哈~
9#
发表于 2011-9-21 18:39:51 | 只看该作者
1、不属于第一次签订。
2、工龄 要分连续工龄和本单位的联系工龄
3、用工之日就代表劳动关系建立之日
个人的一点见解,呵呵!
10#
发表于 2011-11-22 10:5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5

1、不属于第一次签订。
2、工龄 看公司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3、用工之日就代表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这种情况应该是不需要约定试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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