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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再次聘用,如何界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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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16 21:4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司A同事于2008.8月1日与我公司签约,由于个人原因,于2010年9月31日离职,并解除劳动关系。后来因为业务需要,经公司与A同事协商从新聘用A同事,签订日期为2011.3.1。
问题:
1、公司与该同事签订的劳动合同属第一次签订吗?为什么?
2、以前的工龄是否作废?
3、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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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8-15 16:19:12 |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2-4-1 21:29:48 | 只看该作者
看来,这个问题,大家的答案都差不多哦。
20#
发表于 2012-3-29 14:26:14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啊,
19#
发表于 2012-3-22 23:39:05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觉得不属于第一次签订。
18#
发表于 2012-3-22 08:14:0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实际操作时应多注意
17#
发表于 2012-3-9 20:19:5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16#
发表于 2012-3-8 20:06:44 | 只看该作者
个人看法,没有依据:属于第一次签订,之前的合同提出解除,而且是个人原因解除,并非续签合同,依然需要约定试用期
工龄不能继续(指本公司工龄),重新计算员工在本公司工龄。因为之前合同关系因员工个人提出解除,第二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至于依据相关法律,需要再次学习  哈哈

员工的跳槽频繁,现在这样的现象也是见多不怪了
所以得大家一起学习   好让我们在工作中能很好的处理
15#
发表于 2012-3-8 13:4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5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 "" “” '
【常人网】太棒了!
14#
发表于 2012-3-8 10:34: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5

呵呵,路过,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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